

华容融媒体中心讯(通讯员 周家)“挂床”行为,即在无需实际治疗的情况下占用医院床位以获取更高赔偿,不仅违背诚信,更浪费医疗资源。由此产生的不合理住院天数与费用应由谁承担?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对此给出了明确答案。
2023年6月,徐某驾驶车辆在华容县某乡村路段与张某驾驶的车辆相撞,致使张某车上的乘客杨某受伤。经交警部门认定,徐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杨某受伤后入院治疗,登记住院时间长达98天。因后续赔偿协商未果,杨某将徐某及其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5万余元。
诉讼中,保险公司对杨某的超长住院期提出异议,指出其中存在“挂床”行为,主张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应按其实际住院天数计算。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经核查住院记录等证据,法院确认杨某在98天的住院期间,确有20天未实际在院接受治疗。这种“挂床”行为明显违背了《民法典》的诚信原则,并造成了公共卫生资源的浪费。法院认定,这20天不合理占用床位期间所产生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及营养费等,属于杨某自行扩大的损失,理应由其自行承担。据此,法院在计算赔偿金额时,扣减了相应费用,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杨某4.6万元。
一审判决后,杨某不服提起上诉,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当前,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挂床”现象时有发生,不仅引发了诸多理赔争议,也造成了司法资源的消耗,严重违背诚信、法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该案中,法院通过严格审查住院记录,依法将不合理的“挂床”期间产生的费用予以扣减,正是为了旗帜鲜明地向这种不诚信的投机行为说“不”,引导公众树立正确的维权观念,杜绝“小病大养”的侥幸心理,从而有效规范就医行为,净化社会风气,彰显了司法维护公平正义、倡导诚实守信的价值导向。
一审:张雅文
二审:陈 宏
三审:竺传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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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容手机台
作者:周家
编辑:张雅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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