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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伙≠能分钱!法官提醒:合伙清算才是关键一步

来源:华容手机台 作者:陈舒怡 编辑:张雅文 2025-11-20 10:1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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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融媒体中心讯(通讯员 陈舒怡)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合伙合同纠纷案,依法判决驳回原告唐某要求被告陈某分配合伙利润的诉讼请求。

2022年5月,唐某与陈某签了份合伙协议,约定各自出资15万元,共同承接游艇装饰工程,盈亏各担一半。然而在实际经营中,两人各干各的,分别对外签订合同,各记各的账,从未互相确认,也没留下规范凭证。合伙仅三个月后,两人签了退伙协议,但未对合伙期间的共同财产与债务进行清算。唐某多次向陈某提出利润分配要求未果,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唐某与陈某之间系合伙关系,双方的合伙关系终止后,在合伙期间财务账目及盈亏,应当按照投资的比例和协议约定进行分配与承担。本案中,双方账目全凭自己记录,均未得到对方认可,也拿不出完整有效的收支凭证,整个合伙期间始终没有进行过规范结算。在此情况下,唐某要求分利润,证据不足,依法不予支持。一审判决后唐某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

合伙经营,最忌糊涂账。散伙前务必清算:收入多少、支出多少、欠谁钱、谁欠钱,一笔一笔算清楚。只有付清各项费用、还完债务后还有剩余的,才能谈分配。否则,即便闹上法庭,也难获支持。

一审:张雅文

二审:陈   宏

三审:竺传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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