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容融媒体中心讯(通讯员 杨娟 彭觅叶)2月6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涂某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同时责令其向刘某等六名被害人支付拖欠的劳动报酬,共计71822元。

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基本案情
2024年,被告人涂某经营的烧烤店开业,先后聘请刘某等人在店内工作,双方约定了工资标准。2025年4月15日前,涂某均能按时发放工资;此后因经营不善,自2025年5月起开始拖欠工资,直至同年7月23日烧烤店关停,累计拖欠刘某等六人工资共计71822元。
其间,刘某等人多次向涂某讨薪未果,后无法与其取得联系,遂于7月31日向华容县人社局投诉。该局受理后,多次通过电话、短信联系涂某,督促其支付工资,涂某均未理会。2025年8月29日,县人社局向该烧烤店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询问通知书》,要求涂某接受询问,涂某未在规定时间内到场。9月12日,县人社局又下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责令限期支付工资,涂某仍未履行。11月5日,县人社局再次联系涂某时,发现其手机已停机。经查,涂某在拖欠工资期间,已于2025年8月12日将店内设备以18000元变卖,所得款项未用于支付工资。此后,涂某更换手机号码、注销微信等联系方式,前往广东省中山市藏匿。
法院判决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涂某以转移资产、更换联系方式、逃匿等方法逃避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数额较大,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其行为已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综合考虑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该案彰显了司法机关对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行为的“零容忍”态度。被告人涂某在经营困难后,不仅变卖资产转移资金,还通过更换联系方式、跨省逃匿等方式恶意欠薪,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法院的判决有力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同时警示所有用人单位:必须诚信守法经营,自觉履行工资支付义务,任何企图逃避责任的行为都将受到法律严惩。
一审:李周颖
二审:陈 宏
三审:吴巍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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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容县人民法院
作者:杨娟 彭觅叶
编辑:李周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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