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容融媒体中心讯(通讯员 姚佳希)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依法判决被告周某向原告秦某偿还借款本金及相应利息。
原告秦某与被告周某系朋友关系。周某因资金周转需要,向秦某提出借款。秦某分别于2025年1月13日、1月18日通过微信向周某转账30000元、10000元,合计40000元。2025年7月8日,秦某通过微信向周某催讨借款,并要求其补写借条,周某在聊天中回复称“请你放心,我不赖皮,只是钱真没回来,我会想办法一定处理”。后因周某一直未归还借款,秦某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尽管周某未向秦某出具借据、欠条等书面凭证,但秦某提供的微信转账记录、催收聊天截图等证据相互印证,已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足以证明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合意及借款事实,故认定民间借贷关系成立,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因双方当事人未约定明确还款期限,秦某有权要求周某在合理期限内偿还。据此,法院对秦某要求周某偿还借款40000元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法官提醒
随着互联网技术日益普及,民间借贷多通过微信、支付宝等线上渠道进行。为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建议市民在出借款项时,注意保存好转账凭证、聊天记录等电子证据,确保在发生纠纷时能够有效举证,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提供依据。
一审:李周颖
二审:陈 宏
三审:吴巍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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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容县人民法院
作者:姚佳希
编辑:李周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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