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容融媒体中心讯(通讯员 姚佳希)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在立案审查阶段对一起律师提交伪造公安机关证明材料、人为制造管辖连接点的妨害民事诉讼案件作出处罚决定,对律师陈某罚款3万元,切实维护司法秩序,捍卫诉讼诚信。
2026年8月7日,律师陈某作为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向华容人民法院提交线上立案申请。法院立案核查发现,该案被告户籍已于2019年4月从华容县迁往海南省海口市龙华区,原告户籍地为海口市秀英区,华容法院对本案不具备管辖权。8月13日,法院退回立案申请,并明确告知应向有管辖权(海口市)的人民法院起诉。
8月17日,律师陈某就同一案件再次提交立案申请,补充一份标称晋江市公安局青阳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资料查询结果》,载明被告户籍地仍在湖南省华容县,以此表示华容人民法院具备管辖权。为核实情况,人民法院向华容县公安局章华台派出所、晋江市公安局青阳派出所发函协助核查。经两地公安回函确认:被告户籍已迁至海南;晋江市公安局青阳派出所2026年8月未出具该份户籍证明,当地也未开通律师网上户籍查询通道,陈某提交的《户籍资料查询结果》与福建公安户籍查询制式明显不符,系伪造材料。
法院认为,律师作为法律职业共同体一员,应当维护司法秩序、践行诚信诉讼,熟知管辖规则、坚守诚信底线。陈某在法院已释明无管辖权的前提下,仍提交伪造国家机关证明,虚构被告住所地、人为制造管辖连接点,干扰立案审查工作,妨害民事诉讼秩序、浪费司法资源,依法应予惩戒。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经华容人民法院合议庭评议,对陈某处以罚款30000元的决定。
法院提示
全体诉讼参与人应当恪守诚实信用原则,依法行使诉讼权利。法律职业从业者更要严守执业底线、规范代理行为,共同维护良好司法环境。
一审:梁媛媛
二审:杨雅淇
孙艳妮
三审:吴巍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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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容手机台
作者:姚佳希
编辑:梁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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