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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一男子捕杀候鸟获刑六个月 巡回审判进村普法以案示警

来源:县林业局 作者:王佳豪 编辑:李周颖 2026-08-21 19:0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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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容融媒体中心讯(通讯员 王佳豪)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在注滋口镇八千村村委会公开审理一起非法狩猎案,被告人陈某因捕杀野生候鸟,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追缴违法所得3260元。工作人员同时结合案件审判,将一堂生态法治课送到群众身边。

2025年11月底至12月初,被告人陈某三次在洞庭湖华容县舵杆洲芦苇场投放限制销售的剧毒农药呋喃丹,在其投毒区域附近捡到被毒死的大雁1只、野鸭31只,并转卖获利3260元。2026年,陈某再次投放5包呋喃丹,被保护站监控拍下,华容县林业局工作人员在投毒区域查获死亡野鸭15只,经鉴定均为“三有保护动物”,价值7500元。同年7月,陈某与华容县林业局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期、禁猎区使用禁用的方法以农药毒杀野生动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狩猎罪。被告人陈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深刻忏悔自身法律意识淡薄,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深感懊悔。法院综合考量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及认罪悔罪态度等情节,当庭作出判决:被告人陈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对被告人陈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26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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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审结束后,华容县林业局联合司法、生态环境、农业农村及属地乡镇等部门,现场开展普法宣讲。工作人员结合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及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重点解读禁猎管控、禁用工具与方法、生态损害赔偿等条款,以案明法、以案示警。

林业部门提示:洞庭湖全域为法定禁猎区域,大雁、野鸭等野生鸟类受法律严格保护。投毒、布设捕鸟网、猎套等行为均为法律明令禁止,且投毒还将严重威胁水土安全与人畜健康。广大群众应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不猎捕、不交易、不食用野生动物,发现违法行为及时举报,共同守护候鸟栖息地生态安全。

一审:张雅文

二审:王丽梅

孙艳妮

三审:吴巍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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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佳豪

编辑:李周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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