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容融媒体中心讯(通讯员 杨娟 汪晓燕)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将法庭“搬”进被告人家中,巡回审理一起危险驾驶案件,在被告人张某因事故受伤行动不便的情况下,主动提供司法便利,传递司法温情。

2025年3月26日晚,张某饮酒后驾驶正三轮载货摩托车,与王某驾驶的小轿车发生碰撞,致双方车辆受损,张某本人受伤。经鉴定,其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47.8mg/100ml,属醉酒驾驶。交警部门认定,张某承担事故主要责任。案发后,张某积极与王某达成赔偿协议并取得对方谅解。
庭审中,张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的行为已构成危险驾驶罪,考虑其犯罪情节、认罪态度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处其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此次“上门庭审”是华容县人民法院践行司法为民、推进便民诉讼的生动缩影。这一暖心举措不仅有效减轻了群众诉累,更让人民群众在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与司法温度,彰显了新时代人民法院的担当与情怀。
法官提醒:
三轮摩托车是农村地区常用交通工具,但安全性能相对较弱。驾驶人饮酒后注意力下降、身体控制能力减弱,极易引发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法官郑重提醒广大驾驶人:严守“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底线,切勿心存侥幸,触犯法律红线。
一审:单铃铃
二 审:陈 宏
三审:竺传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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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容县人民法院
作者:杨娟、汪晓燕
编辑:单铃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