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融媒体中心讯(通讯员 彭觅叶)近年来,危险驾驶案件高发,成为危害公共安全、侵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突出问题。酒驾不仅是对法律红线的公然挑战,更是对公共安全和他人生命的极度漠视。在国庆节、中秋节来临之际,华容县人民法院梳理了3起典型案例,提醒广大群众:珍爱生命,拒绝酒驾!
案例1:
某日,被告人胡某某在家中吃饭饮酒后,驾驶小型轮式拖拉机自家中出发,行驶至县华鲇路金建雅苑小区路口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胡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53.9mg/100ml。被告人胡某某二年内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查获并受行政处罚。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胡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2:
某日,被告人李某某与亲戚在章华镇一农庄吃饭期间饮了一杯白酒,后无证驾驶面包车由北往南行驶至章华镇迎宾北路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李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1.75mg/100ml。另查明,李某某于2022年8月25日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行政处罚。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案例3:
某日,被告人陈某某在家中吃晚饭时饮酒,酒后驾驶无牌二轮电动车前往治河渡镇购买香烟,当车辆行驶至华钱线路段时,被执勤民警当场查获。经鉴定,陈某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92.10mg/100ml。最终,法院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某拘役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法官提醒:
醉驾行为不仅面临刑事处罚,更会对自身职业发展、子女前途造成长远负面影响,甚至在一瞬间摧毁多个家庭的安宁与幸福。法律底线不容逾越,生命尊严必须敬畏。国庆、中秋双节将至,亲友相聚之时,正是交通安全风险高发之际。县人民法院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饮酒不驾车、驾车不饮酒,珍爱生命,拒绝酒驾,共同筑牢道路交通安全防线!
一审:单铃铃
二审:陈 宏
三审:竺传新
【声明:原创内容,如需转载请联系华容手机台, 经同意授权后,方可转载并请标明出处。】
来源:华容县人民法院
作者:彭觅叶
编辑:单铃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