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容融媒体中心讯(通讯员 甘柔)恋爱关系存续期间的资金往来性质认定问题一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的一起案件,为类似纠纷的处理提供了参考。
小美与小帅曾为恋爱关系,在交往期间,双方通过电子支付平台发生多笔资金往来。关系破裂后,小美以民间借贷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小帅偿还30000元欠款。小帅则辩称这些转账均为恋爱期间的情感赠与,双方从未形成借贷合意。
法院经审理查明,在剔除“520”“1314”等具有特殊含义的转账后,小美累计向小帅转账126990元,小帅则向小美转账81362.66元。经差额计算,小美单方面向小帅转账45627.34元。值得注意的是,小美仅就其中的30000元主张债权。
关键证据在于双方的聊天记录。记录显示,在小美催讨款项时,小帅曾多次作出“这个月交房租,少一点”“不好意思,昨天有事,上次不是跟你说好了到时候一起”等回应。法院认为,这些表述构成小帅对还款义务的自认,能够证明双方就该30000元存在借贷合意。基于上述事实,法院最终认定涉案30000元款项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判决小帅偿还本金及相应利息。
法官提醒:
恋爱关系中,涉及大额资金往来时,当事人应增强证据意识,若存在借贷意图,应通过书面协议、借条或明确的聊天记录等形式固定借贷合意,避免仅以转账记录主张借贷关系而举证不足。清晰区分转账性质,既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保障,也是减少恋爱关系解除后财产纠纷的有效途径。
一审:单铃铃
二审:陈 宏
三审:竺传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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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容县人民法院
作者:甘柔
编辑:单铃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