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内新冠疫情总体呈零星散发状态,但病毒仍在持续变异,根据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公布的近期全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情况显示,XBB系列变异株近三周大幅增加,在所有奥密克戎变异株基因组中占比由1%迅速增加到17%。随着“五一”假期将至,人员流动增大,旅游、聚会等活动将增多,我县新型变异株疫情输入风险加大,为确保广大人民群众能够度过一个欢乐、健康的假期,华容疾控中心温馨提示:及时全程接种新冠疫苗,外出科学佩戴口罩,做自己健康的第一责任人。
01.及时接种疫苗
未完成基础免疫的人群可在感染3个月后接种一剂次疫苗。无疫苗接种禁忌症的人员还可自愿自费接种流感、EV71 型手足口病等疫苗。
02.做好个人防护
避免前往空气不流通、人口密集的公共场所,必须前往时应正确佩戴口罩。具体参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2023年4月版)》。
03.注意个人卫生
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吃熟食,喝开水,咳嗽或打喷嚏时遮住口鼻,避免用脏手接触口、眼、鼻。使用公共物品后和饭前便后正确洗手,用肥皂和流动水至少洗20秒。
04.加强居室通风
保持居室勤开窗通风,建议每天开窗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
05.做好健康监测
如出现发热、咳嗽、咽痛等呼吸道症状及其他不适症状,应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及以上级别口罩,及时到就近的医疗机构就诊。
06.保持健康生活方式
保持规律作息、充足睡眠,防止身体过度疲劳,合理膳食、加强体育锻炼,增强身体的抵抗能力。
07.外出游玩防疫建议
外出游玩提前做好准备和行程规划,关注有关专业部门的旅行提示,避免与野外动物密切接触,做好防护避免蚊虫叮咬。
附: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公众佩戴口罩指引
(2023年4月版)
科学佩戴口罩是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重要措施。根据《关于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实施“乙类乙管”的总体方案》《新型冠状病毒感染防控方案(第十版)》要求,为指导公众科学佩戴口罩,有效保护公众健康,制定本指引。
一、应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
1.新型冠状病毒抗原或核酸检测阳性期间。
2.出现发热、咽痛、咳嗽、流涕、肌肉酸痛、乏力等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症状期间。
3.生活、工作或学习的社区、学校发生聚集性疫情时。
4.前往医疗机构就诊、陪诊、陪护、探视时。
5.外来人员进入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等脆弱人群集中场所时。
6.养老机构、社会福利机构及托幼机构、学校、校外培训机构等重点机构医护、餐饮、保洁、保安等公共服务人员工作期间。
二、建议佩戴口罩的情形或场景
1.乘坐飞机、火车、长途车、轮船、地铁、公交车等公共交通工具时。
2.进入超市、影剧院、客运场站等环境密闭、人员密集场所时。
3.老年人、慢性基础疾病患者、孕妇等前往室内公共场所时。
4.参加人员来源较广、流动性较强且没有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举办时。
三、可不佩戴口罩的常见情形或场景
1.露天广场、公园等室外场所。
2.人员相对固定的室内工作场所和会议室等。
3.参加人员来源较广、流动性较强但有明确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要求的大型会议或活动举办时。
4.对于定期开展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健康监测等的特定人员,如庆典活动演职人员、仪仗队队员等,在参加大型活动时。
5.进行运动的人员,佩戴口罩可能导致呼吸困难时。
6.3岁及以下婴幼儿。
7. 学校师生在校期间。
四、口罩选择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者和疑似感染者建议佩戴N95或KN95颗粒物防护口罩或以上级别的口罩(无呼吸阀),其他人员建议佩戴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
五、其他注意事项
1. 除以上情形或场景外,个人可根据自身健康状况和需求自主选择是否佩戴口罩。
2.心肺功能障碍人员应在医生指导下佩戴口罩。
3.有关公共服务人员所在机构应当为其配备符合相关要求的口罩,并设立独立废弃口罩收纳装置。本口罩指引将根据疫情防控需要动态优化调整。各地各部门可根据本地和行业实际,参照本口罩指引制定本地和本行业的口罩指引。
来源:华容县疾控中心
一审:何英婷
二审:潘为伟
三审:刘 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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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华容县疾控中心
编辑: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