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督促当事人处理扣留车辆的公告
(第五批)
截至2020年8月6日,有两轮摩托车218辆,小型汽车10台,三轮摩托车8辆,皮卡2台,面包车1台,拖拉机1台,四轮电动车1台,共有241辆机动车。因交通违法或交通事故被华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依法扣留超过30日尚未接受处理。请车主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持有关证件(证明、凭证)到交警大队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七条之规定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特此公告!
华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0年8月6日
来源:华容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一审:单铃铃
二审:卜 布
三审:孙艳妮
监制:刘 明
来源:华容手机台
编辑:单铃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