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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冒用他人身份证登记结婚 起诉离婚被驳回

来源:今日华容手机台 作者:易小燕 编辑:卜布 2017-08-23 09:5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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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容广电全媒体讯(通讯员 易小燕)近日,湖南省华容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离婚纠纷,依法裁定驳回何某的起诉。

  2005年,何某与李某在广州打工时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交往两年后,李某家人催促李某和何某办理结婚。由于当时女方何某才18岁,未到法定结婚年龄,何某便冒用其堂姐身份与李某办理了结婚登记。婚后由于双方缺乏沟通,聚少离多,何某以感情破裂为由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何某本人身份信息与结婚证上身份信息不是同一人,结婚登记存在瑕疵,请求离婚的双方与结婚证上载明的主体不符,无法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婚姻关系,遂依法作出裁定。

  法官后语:何某用其堂姐的身份证与李某登记结婚并领取结婚证,实际登记结婚的是何某堂姐和李某,何某与李某并不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两人属同居关系。相反,何某堂姐与李某,存在法律上的婚姻关系。但因何某堂姐并未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违反了婚姻自愿原则,若要解除此婚姻关系,只能申请婚姻登记机关依法撤销婚姻登记或通过行政诉讼申请人民法院依法撤销民政机关的婚姻登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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