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华群组发6号)关于印发《华容县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辑:卜布 2014-07-04 10:02:19
—分享—

华群组发〔20146

 

 

 

关于印发《华容县深入开展“四风”突出

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乡镇、县直各单位,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各督导小组:

现将《华容县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华容县委党的群众路线   

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   

201448       

 


华容县深入开展“四风”突出问题

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开展第二批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坚持教育实践并重”、“坚持边学边查边改”的工作要求,坚决整治“四风”突出问题,按照省委、市委关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整体部署和工作安排,根据湘群组发201328号、湘群组发201345号、岳发2014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将专项整治工作贯穿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始终,按照省、市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紧密结合我县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总体安排,围绕中央、省、市部署的34项专项整治任务,认真扎实做好任务对接、方案细化、责任明确、措施完善、统筹推进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有力促进全县教育实践活动深入开展,以作风建设的实际成效取信于民。

二、主要任务和责任分工

1、从严控制会议。落实《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经费管理办法》和《全省性工作会议审批管理办法》,结合县有关规定,尽快重新研究并建立健全务实管用、便于操作的会议制度,从严控制会议数量、会期和参会人员规模,严禁以培训名义召开会议;简化会议程序,减少出席会议领导人数;严格会议经费管理,严禁套取会议资金,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实现会议精简量化目标。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负责人:程敖山

配合单位: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财政局

2、从严控制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落实《关于进一步精简文件和简报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242号)文件要求,对各类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进一步清理规范,防止以信笺头、“白头”件等变通做法代替“红头”文件,防止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过多过滥现象反弹。加强县政府门户网站及其所挂靠子站的管理,加快推进文件、简报和内部刊物电子化,减少纸质文档印发量。实现文件精简量化目标。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负责人:程敖山

配合单位: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委宣传部、县政府网络中心

3、从严清理和规范考核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对全县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及活动实行总量控制,抓紧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管理的通知》,建立健全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长效机制,严格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审批,严格各项表彰奖励标准,严格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经费管理,扎实整改授牌晋级、“一票否决”过多过滥问题,严厉整治以评比达标表彰为由拉赞助、收取费用、滥发钱物等现象。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负责人:程敖山

配合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纪委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政法委、县人社局、县民政局、县审计局、县财政局

4、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坚决纠正工作人员对待群众来访服务态度生硬、推诿扯皮现象;坚决杜绝利用便民服务谋取不正当利益现象;坚决查处“吃、拿、卡、要”行为;坚决整治执法监督中的作风粗暴、滥用职权行为;坚决查处在项目审批、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等工作中搞暗箱操作、权力寻租等行为。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人:胡兆智

配合单位:县作风办、县审计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编办、县政府法制办

5、整治打击新闻敲诈行为。严肃查处以新闻舆论监督为名进行新闻敲诈、强拉广告、索要赞助、约稿收费、搞有偿新闻等行为。严厉打击记者以“曝光”为名进行敲诈勒索、谋取利益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及时清退不符合新闻从业资质条件规定的采编人员。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负责人:涂国华

配合单位:县公安局、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县广播电视台

6、整治“庸懒散”。扎实开展机关干部“庸懒散”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整治自由散漫、无故旷工、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等行为,坚决杜绝上班时间上网炒股、玩游戏、观看娱乐节目等现象。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人:刘向阳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作风办、县人社局

7、集中清理机关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按照《全省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湘纪发〔201313号)和《关于印发<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规定>的通知》(湘办发〔201339号)的要求,深入推进自查自纠、复核检查、整改验收等各阶段工作,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并切实加强制度建设。

牵头单位:县人社局;负责人邹远见

配合单位: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财政局、县编办

8、整治公款送礼行为。推进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建设节约型机关,严禁在公务活动中赠送或接受礼品、礼金和各种有价证券、支付凭证。严禁用公款送节礼,严肃查处索取、接受或以借用为名占用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的单位或个人财物。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开展节日明察暗访,查处一批典型案件,有效遏制公款送礼、违规收受礼金等行为。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人:刘向阳

配合单位:县作风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9、坚决纠正违规职务消费和公款大吃大喝。抓好《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监督检查的暂行办法》(湘纪发〔201312号)等省、市作风建设文件的落实,严禁用公款大吃大喝或安排与公务无关的宴请,坚决查处利用农家乐、私人会所等场所公款吃喝行为。深入开展明查暗访,公开通报一批违纪违规典型案例。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人:刘向阳

配合单位:县作风办、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10、坚决纠正豪华铺张办晚会现象。认真整治文艺晚会、节庆演出过多过滥、奢侈浪费等问题,提倡节俭办晚会和节庆演出,把好立项关、预算关、审计关,坚决杜绝使用财政性资金或摊派资金举办营业性文艺晚会。

牵头单位:县委宣传部;负责人:涂国华

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文广新局、县广播电视台、县文联

11、整治招商引资奢侈浪费和高消费问题。坚决纠正利用招商引资之名入住豪华酒店、举办奢侈宴请、赠送高档礼品等问题,抓紧制定出台我县《招商引资活动管理规定》。规范招商引资经费包括奖金的管理,坚决纠正用公款参与高消费行为,严禁用公款游山玩水和开展高消费健身、娱乐活动。

牵头单位:县招商局;负责人:李世彬

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民宗局外侨办

12、整治超标配备公车及公车私用。认真抓好《湖南省党政机关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湘办发〔201114号)和《岳阳市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岳办发20129号)的落实,坚决查处违规换车和借车、摊派款项购车、豪华装饰公务用车以及公车私用、滥用军车警车牌照等行为,规范公务用车管理,坚决查处不按规定安装北斗定位导航管理系统和张贴公务用车标识的行为,严禁领导干部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使用配备给领导干部的公务用车。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人:刘向阳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交警大队、县编办

13、清理领导干部违规占用住房、办公用房。认真抓好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的落实,抓紧制定出台我县《关于违规占有使用办公用房处理办法》,全面清理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超面积占有、使用办公用房以及多处占用办公用房、豪华装修办公用房、配置高档办公家具及办公用品等问题,严禁领导干部长期租用宾馆、酒店房间作为办公用房,配备使用的办公用房在退休或者调离时应当及时腾退并交原单位处理。严肃查处领导干部违规多占住房。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程敖山、张昭林

配合单位: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县房产局、县住建

14、全面停止新建楼堂馆所。认真抓好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政机关停止新建楼堂馆所和清理办公用房的通知》(中办发〔201317号)的落实,5年内全县党政机关一律停止新建、扩建、迁建和购置楼堂馆所,已批准但尚未开工建设的楼堂馆所项目一律停建,已经开工但建设资金没有明确来源或大大超出概算的,一律进行整改,突出抓好对存在问题的楼堂馆所相关项目的整改。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张昭林

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环保局、县审计局

15、规范办公性行政经费预算和支出。严格执行《关于严控“三公”经费预算管理的通知》(湘财预〔201346号)和《关于开展规范办公性行政经费预算和支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湘财预〔2013176号)文件精神,严肃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不得报销任何超范围、超标准以及与相关公务活动无关的费用。严控“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办公设备购置费、差旅费等办公性行政经费开支,5年内,各部门“三公”经费预算只减不增。抓紧制定出台我县《关于加强“三公”经费审计监督的实施细则》,加强“三公”经费审计监督,全面加大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政府投资审计力度,督促推进“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严查“三公”经费支出情况、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情况以及因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浪费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规的单位和责任人。严禁党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进行不必要的公务活动。

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负责人:胡渝华

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审计局

16、严格公务接待标准。建立健全公务接待审批制度,细化并严格执行公务接待标准,对各类公务接待进行严格审批、审计,不得接待无公函的公务活动,不得以举办会议、培训等名义列支、转移、隐匿接待费开支,严禁私客公待,严禁以招商引资等名义变相安排公务接待,从严控制公务接待开支。

牵头单位:县委办;负责人:程敖山

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接待办

17、规范公费出国(境)、学习、考察及培训管理。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规范省部级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临时出国的意见》(中办发〔201316号)精神,严格履行审批程序、加强经费管理、提高出访实效。切实纠正假借学习考察及培训名义行公款旅游之实的行为,抓紧研究并下发《关于加强公费出国(境)、学习、考察及培训管理的通知》,坚决查处违规公款旅游的问题。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负责人:刘向阳

配合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18、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大力整治“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价体系,坚决叫停违背科学发展、盲目铺摊子上项目的行为,坚决遏制盲目“造城”之风。正确处理稳增长与调结构的关系,坚决不要污染的GDP,着力促进“三量齐升”。突出生态文明建设和雾霾治理。建立重质量、重效益、重落地、重项目实际开工的招商引资导向,制止和纠正招商引资水分多、虚假签约、质量和效益不高等问题,坚决查处制造假情况、假数字、假典型、虚假工作业绩的问题。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张昭林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工信局、县统计局、县招商局

19、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坚决纠正征地拆迁中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有效落实国家征地拆迁政策措施,规范征地拆迁程序,公开征地拆迁标准,严格依法拆迁,严肃查处以非法方式强行征地拆迁行为,严肃查处补偿款不按标准及时足额发放问题。

牵头单位:县国土局;负责人:袁为凡

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公安局、县规划办、县房产局

20、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认真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开展各项涉农政策落实情况检查,严肃查处截留、挤占、挪用、骗取惠农资金等侵害农民利益的问题,坚决纠正损害涉农利益行为。

牵头单位:县农办;负责人:易立新

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财政局、县审计局、县民政局、县住建局、县经管局、县农业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移民局

21、坚决纠正涉法涉诉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规范公正廉洁执法司法,规范执法办案中各种收费、罚款、涉案款物处置等行为,深入推进执法司法公开,依法处置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严肃查处“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选择性办案”,努力让群众在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负责人: 宗治邦

配合单位: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司法局、县委610办、县信访局

22、坚决纠正安全生产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严格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和“一票否决”,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设施建设,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确保全县安全生产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稳中有降。严厉打击、切实纠正各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严肃查处忽视安全、违规许可、执法不严以及不依法依规处理安全事故等问题,防止责任不落实、滥用行政权力、以罚款代替监管。

牵头单位:县安监局;负责人:刘新泉

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公安局、县交通运输局、县住建局、县国土局、县质监局、县水利局

23、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库,严格执行上级有关规定,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推行违规计分制、负分制,并向社会公示。坚决纠正食品药品安全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人:刘学平

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卫生局、县检察院、县工商局、县商务局、县质监局、县农业局

24、坚决纠正环境保护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强化环境保护监督检查,落实节能减排目标任务,加大污染治理和环境保护力度。坚决纠正破坏环境、损害群众利益行为,严肃查处出台有悖于环保法律法规的“土政策”、限制和干扰环境执法,纵容企业违法建设、违法生产和非法排污等问题。

牵头单位:县环保局;负责人:刘健夫

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工商局、县国土局、县住建局、县工业园管委会

25、坚决纠正发展教育事业中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大力促进教育公平,积极推进考试招生制度、管办分离等改革,着力解决人员编制、人事聘任、职称评审等方面的问题;着力解决教师管理体制机制方面的突出问题;严肃查处滥用行政权力干预职称评定、教育资源配置等问题,严肃查处利用职务插手教材教辅选用、基建工程、校办企业、招标采购等领域的问题;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肃整治教育乱收费、违规办班、有偿补课等行为。

牵头单位:县教育局;负责人:蔡智

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人社局、县编办、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审计局

26、坚决纠正医疗卫生方面损害群众利益行为。深入推进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医疗卫生行业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医药购销和办医行医中的不正之风。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集中采购行为,整治医疗机构乱收费、虚假违法医疗广告、套取骗取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行为,坚决打击非法行医,强化医疗质量管理,加强医德医风建设。

牵头单位:县卫生局;负责人:周文胜

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公安局、县工商局、县物价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7、清理各类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对县委、县政府层面的领导小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全面清理,通过采取撤销、合并、更名等措施进行精简。严格控制各类领导小组和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置,切实规范县本级领导小组的设立程序,党委序列领导小组的成立,须报县委常委会决定,政府序列领导小组的成立,须报县政府常务会决定。

牵头单位: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程敖山、张昭林

28、继续深入开展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按照《全省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湘纪发〔201313号)、《关于印发<严格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纪律的规定>的通知》(湘办发〔201339号)和《全县干部人事和机构编制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岳纪发〔201316号)的要求,深入治理超编进人,超职数超规格配备干部,超范围分设党政职务,随意按年龄划线调整配备干部,违反规定程序进人,“吃空饷”和在编不在岗等行为。查处一批典型案件,并切实加强制度建设,严厉整治机构编制管理和干部人事工作中的不正之风。

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编办;负责人:黎华平、姜孝明

配合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

29、清理纠正党政领导干部违规在社会组织兼职并领取报酬。按照《关于规范领导干部在各类社会组织兼职的意见》,对领导干部包括离退休老同志在各类协会兼职的,进行清理和规范。

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负责人:黎华平

配合单位:县纪委监察局、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民政局、县老干局

30、治理“小金库”。在巩固前期 “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的基础上,对“小金库”治理情况“回头看”,组织人员开展明查暗访,发现线索突击检查,加大对违规设置“小金库”的处罚力度。在更大范围内公布举报电话、邮箱,继续实施举报有奖政策,及时发现和查处违规设置“小金库”问题。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人:刘永福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审计局

31、清理规范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相关联的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收费行为。认真清理规范县本级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相关联的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收费行为,迅速出台相应的规范性文件,对县本级与行政许可、行政审批相关联的中介组织和行业协会收费行为及财务收支情况进行重点检查,对与县直部门业务相关联的咨询公司、评估公司、评审中心和服务中心等中介组织进行重点清理,对违纪违规行为进行严肃查处。从制度层面堵塞漏洞,规范市场服务秩序,构建长效机制,保障中介服务组织独立、客观、公正执业。

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察局;负责人:刘松柏

配合单位:县民政局、县物价局、县审计局、县工商局

32、开展涉企检查、收费专项整治。巩固优化经济发展环境“三项治理”的工作成果,进一步规范涉企检查、涉企收费、行政处罚行为,严格落实涉企检查备案制度,推行涉企收费明白册制度,落实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坚决查处乱检查、乱收费、乱处罚行为。

牵头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负责人:胡兆智

配合单位县财政局、县物价局、县优化办、县政府法制办

33、精简行政审批项目。全面摸清我县行政审批项目情况,形成完整的项目目录;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项目,确保国务院和省政府决定取消的行政审批项目在县本级一律取消,已经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落实到位,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管理规范,新增行政审批项目得到有效控制。进一步推进并联审批,优化审批流程,实现审批提速。

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负责人:张昭林

配合单位:县发改局、县政府法制办、县行政服务中心

34整治党员干部违反殡葬改革有关规定的行为(新增市定项目)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13]23号)文件精神,结合有关文件,坚决纠正党员干部违规搭棚治丧、违法土葬、将骨灰装棺再葬、乱埋乱葬、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等违规违纪行为。发挥党员、干部的带头示范作用,规范殡葬行为,严肃查处违反殡葬改革规定的党员干部。

牵头单位:县民政局;负责人:余新奇

配合单位县纪委(县监察局)、县委组织部、县公安局、县住建局、县人社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林业局

 

三、整体步骤

整个专项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在20149月底前完成。

1、动员部署阶段(20143月上旬完成)。主动搞好与市教育实践活动办公室的任务对接,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在认真开展调研和充分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完善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并及时下发,明确各部门单位的责任分工,并督促相关部门单位根据责任分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项整治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全面启动专项整治工作。

2、集中整治阶段(20147月底完成)。督促各级各部门按照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要求,认真查找问题,在广泛征求干部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从具体问题抓起,建立整改落实“台账”制度,实行逐个问题“挂号”、逐项内容“销号”,一个问题一个问题解决。县委教育实践活动办会同相关牵头单位,通过专项督查、明查暗访、跟踪问效和公众评议等方式,加强对“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督查。重点检查群众关注度高、问题较多的热点焦点部门、单位,及时发现问题、通报情况、曝光典型,对查找问题不到位、整治成效不明显的单位,下达专项督办函,责令“补火”、“返工”,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指导督促各乡镇各单位针对存在的问题,加强制度建设,构建专项整治工作长效机制。

3、评估总结阶段(20149月底完成)。对各乡镇和县直单位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并对整个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分析评估,对如何深入持久地抓好“四风”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和建立长效机制,提出有针对性的意见和建议,对专项整治成果及时固化为制度。

四、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为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县委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决定成立专项治理工作协调小组,专题研究和具体负责专项治理工作,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余风祥同志任组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长聂迪钧同志,县委组织部副部长黎华平同志任副组长,各牵头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协调小组下设办公室,县纪委常委沈卫兵同志任主任,县纪委执法室、党风廉政室、行政效能室和纠风室主任为副主任,并从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县作风办等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专门班子抓。各乡镇和县直各牵头配合单位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组织机构。党政主要负责人要认真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亲自抓、负总责,真正把专项整治工作抓在手上、落到实处。县直相关牵头和配合单位要齐心协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工作合力。牵头单位为两个单位的,排第一的单位为第一责任单位。

2、严格工作要求。各乡镇和县直相关牵头、配合单位要主动对接任务,结合实际情况,逐项制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明确牵头单位和配合单位,明确责任领导,明确推进措施和时间安排,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有序深入推进。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准”“狠”“韧”的要求,打好专项整治攻坚战,做到踏石留印、抓铁有痕,确保抓一项成一项、改一项见效一项。全县各级各部门要坚持不等、不看、不拖,迅速行动起来,即知即改、立行立改。要紧紧抓住制度建设这个根本,把对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和建章立制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及时把专项治理的好做法好经验形成制度规范,做到用制度管人管事,确保专项治理工作取得长效。

3、加强督导检查。县委各督导组要将专项整治任务完成和突出问题整改情况作为督导检查工作的重要内容,将专项整治工作成效作为衡量所督导单位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效和评价督导组自身工作是否尽责到位的重要标准,以真督严导、决不放过的工作标准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各乡镇和县直各牵头配合单位要开展经常有效的监督检查,全面掌握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做到整改不到位不放过,群众不满意不销号。

4、严肃责任追究。坚持以整风精神抓整治,通过发督办函、专题通报、对“一把手”进行约谈等措施,以问责促履职。对教育实践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坚持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对整治不到位、成效不明显的单位,要通报批评、曝光反面典型,对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认真、不负责,态度消极、简单应付,或者有问题不整改、大问题小整改、边改边犯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批评教育,从严追究主要领导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中共华容县委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48日印发

编辑:卜布

阅读下一篇

返回华容新闻网首页